计开:某营某哨哨官某人下派该斩取首级哨官某人哨长某人队长某人兵夫某人。
卷四论兵紧要禁令篇
凡军中要紧的第一件,只是不许喧哗说话。凡欲动止进退,自有旗帜金鼓。若无令许说话,但开口者,都要著实重处;夜间尤是切禁,千万千万。
凡兵逃走,同队之人各捆打,分一半监固,分一半保拿。如不获,各监一年,通扣工食,另募。
凡征住地方,每队十二人务在一家安歇,时刻不许相离,别生事端,互相觉察。若一家难容,即分对门或间壁,不许搀隔。如不随本队住者,队长与各兵以军法治之。一哨在一街,一营在一隅,各营不许相混,各哨不许相混,各队不许相混。及行营,搀越前后,非令先行先歇,途中下路,一体连坐哨队长。若解手,许同队一人立在道旁候,毕,催上,不许过二里。
凡立成营盘,即是人家墙垣屋舍一般,若人家不谨门户,及容人墙上扒走的事,有也没有?但向营出入者,不拘何官何人,定要由门,奉号令,方准放出照入,决容不得各处搀进搀出。如行路时,决不容别人兵马闲人穿路与同路混行。倘是贼般的,却不被诈劫了?营盘此一节,又至紧至紧,临贼而故纵者,军法示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