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学者爱克斯罗德所著的《合作的进化》一书暗含着一个重要的假定,即个体之间的博弈是完全无差异的。但对局者之间绝对的平等是不可能达到的,因而某些博弈对一方来说是典型的高成本、低回报:一方面,对局者在实际能力上存在不对称,双方互相背叛时,可能不是各得1分,而是强者得5分,弱者得0分,这样,弱者的报复就毫无意义;另一方面,即使对局双方确实旗鼓相当,但某一方可能怀有赌徒心理,认定自己更强大,采取背叛的策略能占便宜。爱克斯罗德的分析忽视了这种情形,而这种事实或心理上的不平等恰恰在社会上引发了大量“零和”与“负和”博弈。
在这种情况下,应通过法律手段,惩罚代替个人之间的“一报还一报”,才能规范合作行为。事实上,从博弈论的角度看法律就是通过第三方实施的行为规范,其功能是或者通过改变当事人的选择空间改变博弈的结果,或者不改变博弈本身而改变人们的信念或对他人的行为预期,从而改变博弈的结果。
第十二章 把对手变成“自己人”
——化解敌意的心理博弈
现代商业,不可能非常简单地建立在单纯业务往来之上,人际关系在其中起着非常重要且不可忽视的作用。现代商业谈判的形式,也已经不再拘泥于以前单纯的谈判桌前了;交易的方式,也不仅仅是出示文件、出示样品,而是增添了许多其他的更新的内容——利用人际关系来做生意。商场如战场,在商务谈判中,对方的信息对于自己来说同样十分重要。只有掌握了大量、及时的信息,才能在扑朔迷离的谈判桌上掌握主动权。掌握信息,并且让对方视己为好友,便能在商场中无往不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