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盐业垄断和官商勾结的结果,随着时间的推移,清朝的盐价也不断飙涨,以致到了普通老百姓已经无力承担的地步,在此情况下,百姓只得通过购买价格相对便宜的私盐来解决日常所需,由于不断高涨的盐价导致私盐大规模泛滥,徽州盐商的官盐买卖也日渐滞销,但清廷规定的年销售额却是要年年交款的,由于所欠的盐款即盐课越来越多,没办法,徽州盐商只得向清廷请求进行分期付款:或分15年偿还,或分30年偿还。
到了道光年间,以徽商为主的两淮盐商所积欠清廷的盐课,已达到了几千万两白银之巨,由于盐商在政治重压之下根本无法还款,而普通老百姓则因为盐价太贵吃不起盐,为了改变这种困局,道光十二年(1832年),两江总督陶澍为了革除淮盐积弊,开始打破徽商垄断两淮地区盐业经营的垄断局面,下令只要有银子,都可以向官府购买盐票进行贩卖,史称票盐法。
票盐法开始实施后,逐渐激活了两淮地区的盐业经营,不仅推动了盐价的下降,而且使得两江地区的岁入增加了1000多万两白银,随着徽商盐业垄断特权的消失,徽州盐商也开始急剧衰落,而由于盐商在徽商商帮中的实力最为雄厚,徽州盐商的轰然倒塌,也全面昭示了徽商衰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