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各级妇联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合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了家庭教育“九五”“十五”“十一五”规划,联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家长教育行为规范》等一系列指导性工作文件,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性保障。上海、杭州等地着力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制度化水平,率先出台了“地方家庭教育条例”“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大纲”“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家庭教育工作制度,极大地促进了当地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提高。建议各地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性文件,建立涵盖家庭教育指导全过程的研究、指导、培训、考核、评估制度。重点完善考核和评估制度,修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评估方案,规范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期、终期的监测评估工作,规范对各级家长学校、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规范对专兼职从业人员的定期考核。加强对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管理,推动其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制定办学章程、工作计划、教学计划、科研实验计划、亲子活动方案、经费管理、安全管理、师资管理、教材资料管理、台账档案管理以及考核、评比、交流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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