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不应认为在否认我们的经验知识具有一个确定性基础时,我们是在否认任何对象是实在地“给定”的。因为,说一个对象是直接“给定”的就是仅仅说这个对象是一个感觉经验的内容,并且,我们绝不是主张我们的感觉经验没有实在内容,或者甚至主张感觉经验的内容是无论如何不可描述的。在这一方面,我们所主张的只是任何感觉经验的内容的任何描写,都是一个其效准不能保证的经验假设。并且,这绝不是等值于主张没有一个这样的假设能够实际上是有效的。我们自己的确不会企图作出任何这样的假设,因为心理学问题的讨论是在哲学探究范围之外;并且,我们已经说清楚,我们的经验主义不是逻辑地依据于休谟和马赫所采用的那样的原子论心理学,我们的经验主义,与无论哪一种关系到我们感觉领域的实在特点的理论,都是相一致的。因为我们所主张的经验主义学说是一种有关分析命题、综合命题与形而上学累赘之间的区别的逻辑学说;这样的经验主义学说与任何心理学上的事实问题都是没有关系的。
然而,把哲学家所已提出的关于“给定”的一切问题都搁置一边;把它们看作在性质上说是心理学问题,因而越出我们的哲学探究范围之外,这样做是不可能的。特别是,不能这样对待感觉内容是心理的还是物理的这个问题;或者这样对待感觉内容是否在任何意义上都属于个别的自我所私有的问题,或这样对待感觉内容是否能不被经验到而存在这个问题。因为这三个问题中,没有一个是用经验检验的方法所能解决的。假如这些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那么,它们一定是可以用先天的方法解决的。并且由于这些问题都是在哲学家之间引起很多争执的问题,所以我们事实上将试图给予这些问题中的每一个以确定的先天的解决。